公共事件卫生事件(公共事件卫生事件分类)
关于公共事件卫生防控工作的重要通告
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切实履行属地责任,坚决做好公共事件卫生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为明确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,特对相关内容做出以下阐述和解读。
一、关于三大公共卫生事件
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多个领域,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、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。具体表现为突然发生,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。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:
1. 肺鼠疫、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,或疫情波及多个省份。
2.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等,并有扩散趋势。
3.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。
4. 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的发生或传入,并有扩散趋势。
5. 发生烈性病菌株、毒株、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。
6. 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,并出现输入性病例,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。
二、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范畴
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涵盖四个方面:
1. 重大传染病疫情: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。
2.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:指突然发生,且原因不明的疾病群体现象。
3. 重大食物中毒:涉及大量人群的食物中毒事件。
4. 重大职业中毒:因工作环境导致的群体性中毒事件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2020年,世界面临了COVID-19疫情的严峻挑战。我国迅速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命名一致,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命名为“COVID-19”,并发布了相关的诊疗方案,以应对这一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。
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,各级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统筹协调,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对于瞒报、谎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守护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。